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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0-00641 发文时间 2020-04-13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审批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水投司发202044号)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在《自治区水利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研究确定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有关事项的请示》上的批示依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名称情况说明的函》《关于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宁水函发〔20202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17-640500-76-01-007247)。该工程以中卫市黄河右岸浅层地下水为水源,新建辐射井群取水,沿清水河向南布设输水管道,沿线向各受水区供水,终端与中南部城乡饮水工程对接联调联供。主要任务解决清水河沿线城乡生活、规模化养殖、工业产业发展用水问题,提升区域城乡生产生活供水安全水平,为巩固清水河流域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该工程由取水、输水、调蓄、净水等工程组成,新建辐射井群20眼、加压泵站4座、调蓄水池7座,铺设输水主管道194公里,新建净水厂5座,改造净水厂4座,配套各类建筑物、供电和电气自动化设施设备等。工程供水范围涉及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和兴仁镇,中宁县大战场、长山头、喊叫水、徐套乡,海原县全部,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西部和石碳沟,同心县预海、石狮、王团、丁塘、河西、兴隆、窑山乡,固原市原州区等36县(区)42个乡镇135.75万人。工程规划2025年引水量6164万立方米,供水保证率95%。工程总工期24个月。

该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5级,设计洪水标准50~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200~50年一遇。抗震设计烈度为8度。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国土资预审字201742)和住房城乡建设厅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宁建344号),项目拟用地总面积82.3449公顷,其中农用地62.3165公顷(耕地30.046公顷)。

三、按2019年第四季度价格水平估算,工程静态总投资24.48亿元,除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剩余资金由项目法人单位筹措解决。

四、同意由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建设及运营管理,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五、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公开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按照可研报告审查意见和相关会议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对水源地水文地质进行详细勘察,补充完善主要水文地质参数、水源地开采量、水源井布置和影响范围、水源地可持续开采内容,确保取水长期稳定可靠。

(二)结合地形、工程地质征占地等情况及饮用水水源相关工程范围要求进一步优化取水、扬水、调蓄、输水等工程布局和设计方案

(三)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及其他相关要件研究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对水源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题研究。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的不利影响,提出合理的对策措施。

(四)按照自然资源厅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进一步调查复核占地范围的各项实物指标,在充分征求被占地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建设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占地居民合法权益,完善征地移民安置大纲等报告。

(五)进一步完善工程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研究确定合理可行的水价方案,明确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机制。

你单位据此批复委托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请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批复,批文抄送我委备存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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