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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0-00748 发文时间 2020-06-17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远洲矿业有限公司刘家沟湾露天煤矿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远洲矿业有限公司刘家沟湾露天煤矿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宁夏远洲矿业有限公司刘家沟湾煤矿露天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发改发〔202019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吴忠市发展改革委、红寺堡区发展改革局及特邀专家对内蒙古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宁夏远洲矿业有限公司刘家沟湾露天煤矿初步设计》(简称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初步设计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初步设计》对刘家沟湾煤矿露天开采境界的划定,北部、西部境界以矿权界和17煤煤层露头线为地表境界,南部、东部境界以1417煤可采边界和+1200m煤层底板线确定底板境界,按42°最终边坡角上推至地表为地表境界。

二、刘家沟湾煤矿露天开采境界内地质资源量共1367.07t,工业资源/储量1279.90t,压覆资源216.27t,露天可采原煤量1094.69t,总剥离量14541.51m3,平均生产剥采比13.07m³/t

三、同意刘家沟湾煤矿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能力0.60Mt/a,服务年限为16.6年。

四、同意《初步设计》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开采工艺。

五、同意《初步设计》确定初始拉沟位置,不单独划分采区,拉沟位置位于井田北部17煤层隐伏露头线处,近东西向拉沟,由北向南推进。

六、原则同意露天开采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水等系统的设计及其设备选型,主要采装设备:2.5m31.6m3液压挖掘机、32t20t自卸卡车、CS100L型潜孔钻机、T-220型推土机等。

七、同意建设两趟10kV高压电源线路,两趟高压电源线路均引自红寺堡区110/35/10.5kV变电站。

八、原则同意地面工业场地和生产系统的总体布置。

九、项目概算总投资12591.89万元,由企业自筹。

十、建设工期10个月,矿建工程施工4个月。

十一、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水保、节能、环保、安全等专项批复要求;要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内容和规定的施工顺序组织施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如因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它原因确需修改变更设计的,提出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不得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建设施工。

十二、煤矿按设计要求建成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后,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吴忠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6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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