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020-00812 | 发文时间 | 2020-10-16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青山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配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山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配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0〕4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东地区负荷发展及新能源接入需要,优化区域网架结构,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同意建设宁夏青山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配出工程(项目代码:2020-640900-44-02-010808),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宁夏青山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配出工程新建江汉-盐州I、II线开断环入青山变330千伏线路29.6公里,其中同塔双回2×14.1公里,单回路1.4公里,导线截面4×400平方毫米。新建330千伏通信光缆97公里。
三、建设地点:位于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本期工程总投资约608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宁东基地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关于青山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配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的函》(宁东管规〔2020〕201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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