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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0-00831 发文时间 2020-10-12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科嘉业海原高崖20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科嘉业海原高崖20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宁夏深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科嘉业海源高崖200MWp光伏复合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宁深拓发〔202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科嘉业海原高崖200兆峰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0397号)有关意见,中科嘉业海原高崖20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需要跨市建设电力送出工程为了满足新能源项目电力接入需要,同意建设中科嘉业海原高崖20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020-640000-44-02-011470)(以下简称该工程)。项目由宁夏深拓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该工程本期新建110kV线路54公里,其中架空线路52.5公里,电缆线路1.5公里,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

三、建设地点

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和吴忠市同心县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约5871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宁夏深拓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七、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10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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