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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0813 发文时间 2020-06-28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吴忠市发展改革委、宁夏太阳山京智综合能源(售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京智能源发〔2020〕8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一园区一热源”的要求,我委出具了《关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热电联产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规划》提出新增“以热定电”背压机组生产用汽热源方案。为提高太阳山开发区能源利用率,降低企业生产运行成本,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同意建设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2020-640950-44-02-006716)。项目由宁夏太阳山京智综合能源(售电)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

    三、建设规模:新建3×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2×18MW抽背式汽轮机及配套脱硫、脱销装置。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主要建设2×150t/循环流化床锅炉,主厂房(包括煤仓间、锅炉房)、生产办公楼、35KM蒸汽管道、14.8KM热水管道(其中庆华集团至开发区供热管网3.8KM),同时建设供水、供电、消防、环保、安全等配套设施;二期主要建设一台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2×18MW抽背式汽轮机及配套脱硫、脱硝装置。

   四、该项目选用抽背式汽轮机组,年对外供热量479万吉焦,年发电量2.45亿千瓦时。项目年用水量320万吨,水源采用太阳山水库水。项目投产后,年需燃煤47.62万吨,以宁东煤炭基地煤和煤矸石的混煤作为锅炉燃料;全部采用公路运输,煤场采用条形封闭煤场。项目按110kV电压等级出线接入附近太阳山变电站。

   五、本工程计划总投资9858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9716万元,银行贷款78864万元。

   六、本工程采用除尘法、脱硫,降噪、循环水处理系统和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具体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为准。

   七、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该项目投产后,发、供汽供电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八、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

   九、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0〕7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十一、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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