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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0815 发文时间 2020-06-28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银川经开区综合能源低成本化园区改造项目示范工程5.6MW燃气轮机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银川经开区综合能源低成本化园区改造项目示范工程5.6MW燃气轮机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银川市发展改革委、中节能国机联合电力(宁夏)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报请核准银川经开区综合能源低成本化园区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分布式能源5.6MW燃气轮机项目的请示》(银发改发〔2020〕107号)、《关于银川经开区综合能源低成本化园区改造项目示范工程的5.6MW燃气轮机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的请示》(联合电力宁夏〔2020〕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银川经开区企业的综合用能需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同意建设银川经开区综合能源低成本化园区改造项目示范工程5.6MW燃气轮机分布式能源项目(项目代码:2020-640901-44-02-007138)。项目由中节能国机联合电力(宁夏)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六盘山路以南、宏图南街以西、南环高速以北的东北角。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1台5.6MW燃气轮机组。燃气发电机出口电压10.5kV,拟经一台8000kVA主变压器,接入35kV母线,35kV按单母线接线方式接入就近配电网。

四、本项目所需天然气采用管网天然气的供应方式,由中石油天然气管道长宁线末站附近银川母站供应。

五、本项目总投资为3017.8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本工程环保设施及排放指标要满足环保要求,具体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为准。

七、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该项目投产后,发电、供热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八、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十、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银川市规划管理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银开规选字第〔2019〕0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银开规建地字第〔2020〕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银开规建字第〔2020〕7号),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银地决定书划字2020年12号)。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限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延期到期仍未开工建设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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