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0-00834 | 发文时间 | 2020-10-24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宁东马斯特鸦儿沟风电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宁夏宁东马斯特鸦儿沟风电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函》(宁东供函〔2020〕1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宁东马斯特鸦儿沟风电110千伏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电发展〔2020〕445号)有关意见,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盐池县鸦儿沟149.94兆瓦风电项目需要跨市建设电力送出工程,为了满足新能源项目电力接入需要,同意建设宁夏宁东马斯特鸦儿沟风电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020-640100-44-02-011623)(以下简称“该工程”)。项目由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供电公司负责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马斯特鸦儿沟—青龙山11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110千伏线路1×41千米,导线采用截面积为2×240平方毫米的钢芯铝绞线,青龙山330千伏变电站出线采用2基双回铁塔架设,其余段采用单回路铁塔架设。新建110千伏通信光缆2×41千米。
(二)青龙山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拟接入间隔电气一次设备前期已配置,本期新扩建线路侧单相电压互感器1支。
三、建设地点
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和吴忠市盐池县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静态总投资为4563万元,动态总投资为4653万元,资金来源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七、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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