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0-00821 | 发文时间 | 2020-07-07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医科大学医教协同实践教学基地(雁湖校区南段)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宁夏医科大学:
《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申请审批医教协同实践教学基地(雁湖校区南段)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医校发〔2020〕52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和组织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南段基础设施条件,保障雁湖校区南段综合教学实验楼等已建项目正常投用,同意实施宁夏医科大学医教协同实践教学基地(雁湖校区南段)配套设施(项目代码:2020-640104-83-01-007389)。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南段,用地范围和规模由自然资源部门具体确定。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人行道、步道38230平方米,停车场、广场8240平方米,绿化面积102270平方米,预制混凝土输水明沟800米,以及雁湖校区南段水、暖、电、气等外网基础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836万元。其中,工程费2515万元,其他费用186万元,预备费13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基本建设资金2000万元,学校在不增加债务风险基础上自筹836万元。
五、项目2020年开工,2021年建成投入使用。
六、本项目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请据此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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