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0-00858 | 发文时间 | 2020-09-15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平罗高仁55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及输电线路核准的批复 |
大唐(平罗)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大唐平罗高仁55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及输电线路核准的请示》(平罗新能源函〔202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大唐平罗高仁55兆峰瓦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0〕367号)有关意见,大唐平罗高仁55MW光伏发电项目需要跨市建设电力送出工程。为了满足新能源项目电网接入需要,同意建设大唐平罗高仁55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及输电线路(项目代码:2020-640000-44-02-010621)。本项目由大唐(平罗)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以一回220kV输电线路接入330kV月牙湖变电站220kV侧,长度约为23公里。
三、建设地点
本项目220kV升压站位于大唐平罗高仁55MW光伏发电项目场区内。输电线路经平罗县高仁乡和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境内,线路总长度约23公里。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大唐平罗高仁55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及输电线路总投资约为56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大唐平罗高仁55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0〕24号)、平罗县城市建设规划站《关于大唐(平罗)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平罗高仁55MW光伏发电项目选址意见》(平规发〔2020〕73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大唐(平罗)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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