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00094 | 发文时间 | 2021-02-08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211线灵武市新杜路口至白土岗段公路初步 设计的批复 |
灵武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国道211线灵武市新杜路口至白土岗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灵发改发〔2020〕292号)收悉,项目代码:2020-640181-54-01-012759。经我委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国道211线灵武市新杜路口至白土岗段公路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研究,同时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211线灵武市新杜路口至白土岗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0〕145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安全性评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及路线走向
本项目位于灵武市及吴忠市利通区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国道211线K59+925处,与新杜路交叉口向南300米处,路线基本沿原路自北向南布设,终点位于国道211线K82+496处,与X307呈T形交叉,路线全长22.57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设置中小桥6座、涵洞62道,同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
主要控制点:古青高速、汉渠、东干渠、银昆高速、X307线。
二、主要技术标准
同意本项目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5.5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路面结构
同意本项目初步设计推荐的路面结构方案。
新建路面结构:上面层为4厘米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下面层为8厘米SBS改性沥青碎石(ATB-25),基层为3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为20厘米厚级配砂砾,路面总厚度68厘米。新建路段长8.5公里。
补强路段路面结构:上面层为4厘米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下面层为8厘米SBS改性沥青碎石(ATB-25),基层为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路面总厚度32厘米。补强路段长14.071公里。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沿线实际对路面结构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结合材料供应情况补充完善各结构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实验,选择合理的级配类型,确保路面使用质量和寿命。
四、桥梁、涵洞结构形式
同意全线新建中桥26.04米/1座,加宽利用小桥81米/5座,桥梁上部结构采用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和装配式普通钢筋砼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台,桩基础和轻型台,扩大基础;全线设置涵洞62道。新建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中桥为1/100,小桥、涵洞为1/5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2g。
施工图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桥涵结构形式和方案,以确保桥涵结构安全。
五、路线交叉
本项目设分离式立体交叉2处,均完好利用;与等级公路交叉2处,与农村路交叉92处。
六、工程建设用地
同意该项目用地总面积52.19公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七、工程概算
经审定本项目总概算为25023.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6467.41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6035.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328.43万元,预备费1191.57万元。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你市自筹解决。项目自开工建设起工期为1年。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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