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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00099 发文时间 2021-02-08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罗县宁源冶金有限公司15MW密闭矿热炉尾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罗县宁源冶金有限公司15MW密闭矿热炉尾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平罗县宁源冶金有限公司:

报来《平罗县宁源冶金有限公司关于平罗县宁源冶金有限公司15MW密闭矿热炉尾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减少生产时废气对环境的热污染以及有害气体污染,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以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为前提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同意建设平罗县宁源冶金有限公司15MW密闭矿热炉尾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沙路延伸段,平罗县宁源冶金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建设规模:建设1套装机容量为15MW的回收利用密闭式硅锰矿热炉生产时产生的尾气发电机机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000M3气柜,燃气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给排水、循环冷却水、锅炉化水、主升压变压器、热力控制系统等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系统。

四、本工程计划总投资795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燃用的燃料采用新建的2台28000kVA硅锰密闭矿热炉生产线产生的尾气,其主要成分为CO,锅炉烟气由低氮燃烧器+SCR法脱硝系统处理,工程年用水量30万立方米,采用循环水处理系统和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具体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为准。项目电网接入方式以电网企业审定接入系统意见为准。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该项目投产后,发电、供汽供电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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