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00228 | 发文时间 | 2021-03-29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固原市彭阳县小河流域石家峡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彭阳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宁夏固原市彭阳县小河流域石家峡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彭发改发〔2021〕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全国中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意见(2013-2017年)》,原则同意所报固原市彭阳县小河流域石家峡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20-640425-76-01-005971)。该工程主要任务是防洪减淤,兼顾灌溉。工程建成后,可削减彭阳县小河河道洪峰,调节径流,拦截上游泥沙,减少下游石头崾岘水库淤积,保障石头崾岘水库防洪安全,同时与石头崾岘水库联合调度,增强石头崾岘水库调蓄功能,提升石头崾岘水库兴利能力,解决3.3万亩灌区灌溉用水困难问题,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保障。
二、工程由大坝、泄洪建筑物等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34米,坝体总长195米,配套泄洪、消能等建筑物以及闸门、启闭机、自动化监测设施设备等。水库总库容1960万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积3.3万亩,水库淹没涉及搬迁安置人口16户55人。工程总工期按24个月控制。
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500年一遇;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30年一遇。项目区抗震设计烈度为8度。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0〕30号),项目用地总规模123.1448公顷(含淹没区121.5801公顷,永久性建设用地1.5647公顷),其中农用地78.6985公顷(耕地54.6771公顷)。
三、按2020年第四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2.1亿元,由彭阳县通过水利专项资金、新增债券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县级财政收入等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实施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造成半拉子工程。
四、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公开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彭阳县小河流域石家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固原市彭阳县小河流域石家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彭阳县要进一步调查复核占地范围的各项实物指标,在充分征求被占地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妥善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维护被占地居民合法权益,对征地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预案,避免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六、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按照可研报告审查意见和相关会议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水文及水库调节计算,进一步复核水库规模。
(二)结合地形、工程地质、征占地和资金等情况,进一步优化工程布局和设计方案。
(三)进一步复核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完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要件,提出合理的对策措施,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四)按照自然资源厅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请据此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工作。请自治区水利厅审查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文抄送我委备存。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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