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00553 | 发文时间 | 2021-08-16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交函〔2021〕178号)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国道344线江苏东台至灵武公路的组成路段,现为二级公路。该段公路是国道344线在我区境内交通最为拥堵的路段,重载交通多,加之道路修建年代早,经过多年运营,多处路段已出现路基松散等状况,对路基路面稳定和国道安全运营带来隐患。为保障国道运营安全,提高服务水平,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对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进行改扩建。(项目代码:2108-640000-18-01-547105)
二、建设规模及路线走向
项目位于海原县和原州区境内,为普通国道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约54公里。项目起点位于原州区头营镇,国道344线与兴工大道交叉口处,路线基本沿旧路由南向北布设,终点位于海原县李旺镇红圈村,国道344线与省道204线平交口向北315米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头营至三营路段(长约10.6公里)进行路基加宽,对三营至李旺段(长约43.4公里)路基路面进行改造,对局部平纵线形不满足指标的路段进行改线调整,全线设置大中桥10座,小桥2座,并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智能感知系统。
三、主要技术标准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情况,同意本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工期安排
项目计划2021年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工期24个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8493万元,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外,由你厅通过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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