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00555 | 发文时间 | 2021-08-16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自治区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复〈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宁水函发〔2021〕153号)收悉。经组织咨询评估机构对你厅报送的《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论证。根据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的通知》(宁政发〔2020〕35号),为加快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原则同意建设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8-640000-19-04-904072)。
二、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大数据基础支撑作用,基于水利云、我的宁夏、水慧通平台建成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供水服务管理数据的存储计算、数据共享、应用集成等功能,实现为城乡供水提供一体化支撑的总体目标。建成“互联网+城乡供水”采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统一认证服务、统一管理运营、统一应用服务,为设备接入、数据管理、共享交换等提供基础支撑;打造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城乡供水管理服务平台,集成城乡供水管理、生产、服务等各项应用,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治水中的关键作用,助力推动城乡供水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三、建设内容
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和公共云平台等现有信息化资源,按照“统一建设、云端部署、分级使用”的原则,覆盖全区水利部门、供水管理单位、水利单位等,主要建设“互联网+城乡供水”采集系统、互联网+城乡供水”管理服务系统、“互联网+城乡供水”公共服务系统、“互联网+城乡供水”App,进行“互联网+城乡供水”信息资源建设和数据接口开发,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
(一)系统总体架构。包括感知层、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业务应用层、用户及服务层、标准规范与安全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层主要由自治区政务云等现有信息化资源提供。
(二)信息资源规划建设。主要包括原始报文类信息、公共类信息、基础类信息、实时采集信息、业务管理信息、公共服务类信息、统计类信息等。
(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互联网+城乡供水”采集系统,包括基础平台、配置中心、感知资产中心、感知数据管理中心、安全管理中心等5个模块;建设“互联网+城乡供水”管理服务系统,包括城乡供水全景监控、应急预警中心、工程自动化、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运维管理、水量水费管理、制度管理、物资管理、人饮水资源管理、后台管理等10个模块;建设“互联网+城乡供水”公共服务系统,包括统计分析、我的用水、公告信息、客户服务、水务宣传、供水服务评价、报装管理、报修管理等8个模块;建设“互联网+城乡供水”App,包括统计分析、工程管理、地图服务、监测点管理、报警管理、我的信息等6个模块。
(四)政务信息共享开放系统。开发与水利部、自治区和各市县(区)相关部门、供水企业等数据交换接口,并与“我的宁夏”、水利数据中心、水慧通平台、水利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水利视频级联集控系统、宁夏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各市县(区)信息化系统等集成对接,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
四、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及建设期
项目概算总投资1112.1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007.46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04.7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自治区政务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项目建设期18个月。
请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宁发改高技〔2019〕444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严格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要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安全可靠的要求,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要严格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规定,将形成的信息资源目录纳入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确保信息资源共享。国产密码应用情况、软硬件产品安全可靠情况、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等将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附件: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概算费用审定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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