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事项
索 引 号 /2021-00779 发文时间 2021-10-22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华电灵武马家滩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华电灵武马家滩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华电灵武马家滩150MW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进行核准的请示》(宁夏新能源工程〔20211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宁夏华电灵武马家滩150兆峰瓦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1498号)有关意见,宁夏华电灵武马家滩150MW光伏复合项目需要跨市建设电力送出工程,为满足新能源项目电力接入需要,同意建设宁夏华电灵武马家滩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110-640000-04-01-843050)(以下简称该工程)。该工程由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该工程新建1110kV升压站,新建一回110kV送出线路,新建一台150MVA主变压器,电压等级110kV。送出线路采用双分裂垂直布置,电缆采用JLW03-64/110-1×1200mm2型铜缆,拟新建杆塔118基。

三、建设地点

该工程位于灵武市马家滩镇、宁东镇和吴忠市盐池县境内,线路起于宁夏华电灵武马家滩150MW光伏复合项目升压站110kV出线间隔,止于江汉330kV变电站110kV进出线间隔,新建线路长度32.4km(其中电缆线路约0.9km)。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5548.7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70%,剩余30%由企业自筹。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夏华电灵武马家滩150MWp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134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时。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10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