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01039 | 发文时间 | 2021-12-10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青山750千伏线路优化工程核准的批复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山750千伏线路优化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1〕6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东地区负荷发展及新能源接入需要,优化区域网架结构,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同意建设宁夏青山750千伏线路优化工程(项目代码:2112-640000-28-01-288442),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扩建青山750千伏变电站750千伏出线间隔1个,至六盘山750千伏变电站,将原灵州~六盘山Ⅱ回750千伏线路灵州侧240兆乏高抗搬迁至青山变;灵州~六盘山Ⅱ回750千伏线路在灵州变侧开断改接至青山750千伏变电站,新建线路长度约80千米,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采用6×400平方毫米;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及通信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青山750千伏线路优化工程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灵武市和盐池县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3.74公顷,全部为线路塔基占地。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3428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关于青山750千伏线路优化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东管规〔2021〕45号),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323202100030号)和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青山750千伏线路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的函》(灵自然资函〔2021〕138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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