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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2-00003 发文时间 2022-01-08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妇儿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妇儿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呈报<国家妇儿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建议书>的函》(宁卫函〔2021〕53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印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新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输出医院名单>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实施健康宁夏战略和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全面提升宁夏乃至西北地区妇儿专科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减少我区妇女、儿童疾病跨省就医数量,更好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同意实施国家妇儿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1-640106-23-01-818865)。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12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院内。

三、项目建设要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围绕我区妇女、儿童重点疾病、薄弱学科和群众健康需求,加强统筹谋划,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选择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合作共建,采取“地方主建,输出医院主营”的模式建设运营。要立足打造服务宁夏、辐射周边、面向西北的国家妇儿区域医疗中心,科学确定项目建设规模,适度超前规划布局,通过加强业务用房建设、有效配置医疗设备、建设信息化和科研平台,在较短时间内提升区域内妇儿专科医疗服务整体水平。

四、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解决。

请据此广泛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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