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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2-00119 发文时间 2022-03-11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天湖国家重要湿地保护恢复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天湖国家重要湿地保护恢复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报来《关于商请重新批复天湖国家重要湿地保护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林函〔2022〕86号)收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新核定的投资估算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批复湿地项目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宁夏天湖国家重要湿地保护恢复项目重新批复如下(原宁夏天湖国家重要湿地保护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同步废止(宁发改农经审发〔2022〕8号),项目代码不变)。

一、为统筹推进黄土高原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天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改善管护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条件,提升管护、科研、监测能力水平,进一步发挥天湖在净化水质、蓄洪抗旱、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结合专家审查意见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新审查核定意见,原则同意宁夏天湖国家重要湿地保护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01-640521-64-05-859073)。

二、项目实施范围为天湖国家重要湿地,属于宁夏南部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中的中卫市项目,位于中宁县宁夏国营长山头机械化农场。

三、项目法人单位由你局商宁夏农垦集团确定。

四、项目建设内容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新建界碑、界桩、标识牌共65个,围栏7.5公里,购置鸟类救护设备1套。

(二)湿地修复工程。实施退滩还湿30公顷,建设排碱沟1公里,驳岸、堤坝修复9.8公里,恢复陆生植被40公顷、水生植被16公顷、鸟类栖息地35公顷。

(三)科研监测工程。建设网络监控前端8处、科研监测平台1处、水文水质监测点1处,标本制作及保管设备1套。

五、项目建设工期按24个月控制。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1384万元。所需资金主要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筹措,不足部分由宁夏农垦集团统筹相关资金解决。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债务。

七、要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坚决杜绝发生“挖湖造景”等相关问题,不得影响天湖湿地防洪排涝,保护好湿地原生态,依法合规开展湿地保护恢复。

八、项目开工建设后,要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请依据本批复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并由你局审查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范、建设标准等,不得超标准审批和建设,确保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依法合规,批复文件及初步设计报告抄送我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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