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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2-00167 发文时间 2022-04-15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天元2×350MW自备热电厂项目
33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天元2×350MW自备热电厂项目
33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宁夏天元热电联产有限公司:

报来《宁夏天元热电联产有限公司关于2×350MW自备热电厂项目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宁天元热电发〔202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有关要求,中宁县对你公司未批先建2×350MW自备热电厂项目330kV送出工程进行了处罚。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号)第五十六条,项目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现同意建设宁夏天元2×350MW自备热电厂项目33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204-640921-04-01-577115),宁夏天元热电联产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工程建设330kV线路为单回+同塔双回路,长度约1×0.693+1×0.756+2×6.797km,导线采用2×JL/G1A-630/45钢芯铝绞线;两根地线均采用OPGW-120光缆(24芯),采用全线逐基(塔)接地方式,架设铁塔29基。锰业330kV变电站本期扩建预留的四个出线间隔。

三、建设地点

工程位于中宁石空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约5388万元,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工程已取得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2×350MW自备热电厂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纪要,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出具了同意线路路径选址。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天元热电联产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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