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2-00304 | 发文时间 | 2022-07-19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 宁夏水利电力工程学校八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宁夏水利电力工程学校:
你校《关于增设八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宁水电校发〔2022〕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校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缓解住宿压力,对学生公寓楼进行了改造,并增设八人间宿舍,根据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32号)规定,核定你校八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其他仍按照宁价费发〔2009〕35号规定执行。
二、宁夏水利电力工程学校收费时需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的八人间住宿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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