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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2-00316 发文时间 2022-07-29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红寺堡区大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红寺堡区大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旭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红寺堡区大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近期新能源(含2022年竞争性配置80万千瓦光伏项目)接入和送出需求,同意建设红寺堡区大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207-640300-04-01-973068),吴忠市红寺堡区旭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330kV升压站1座,新建至妙岭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线路1回。远期安装3组36万千伏安主变压器,本期安装2组36万千伏安主变压器。

三、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大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330千伏变电站选址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境内。线路起点为红寺堡区大河330千伏升压站,终点为妙岭750千伏变电站。新建线路长度约33.6km。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红寺堡区大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总投资2445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红寺堡区光伏基地330kV升压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2〕26号)、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红寺堡区光伏基地330kV升压站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红寺堡区、同心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关于征询“红寺堡光伏复合项目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函》。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吴忠市红寺堡区旭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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