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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2-00358 发文时间 2022-09-02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宝丰330千伏供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宝丰330千伏供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宝丰330千伏供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2〕5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宝丰能源本期及远期新增负荷项目供电需求,同意建设宁夏宝丰33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代码:2208-640900-60-01-182669,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云海330千伏变电站扩建2回330千伏出线间隔,至宝丰330千伏变电站;新建云海~宝丰330千伏线路34.1公里,导线截面2×630平方毫米,采用单、双回路铁塔架设;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和通信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宝丰330千伏供电工程位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境内。其中变电站间隔扩建在原有站址内进行扩建,无新增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宁夏宝丰330千伏供电工程本期总投资约1435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宝丰330KV供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宁电经研字〔2022〕172号)、《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宝丰330KV供电工程路径方案的批复》(宁东自然资发〔2022〕143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宝丰330KV供电工程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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