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3-00016 | 发文时间 | 2023-02-01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青铜峡工业园区热力岛项目核准的批复 |
青铜峡市鼎恒热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青铜峡工业园区热力岛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青鼎恒热力发〔202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青铜峡工业园区供热能力,完善供热设施服务功能,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园区低碳绿色发展,同意建设青铜峡工业园区热力岛项目(项目代码:2212-640381-04-01-418604,青铜峡市鼎恒热力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分为热源一和热源二,热源一建设3×150t/h超高压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2×2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及有机废气收集装置等;热源二建设1×150t/h和3×30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1×18MW和2×30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及烟气脱硫、脱销设施等。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青铜峡工业园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青铜峡工业园区热力岛项目总投资146473万元,由青铜峡市鼎恒热力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青铜峡工业园区热力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青铜峡市发展改革局关于青铜峡工业园区热力岛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青铜峡工业园区热力岛项目评估论证意见的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对青铜峡工业园区热力岛项目办理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381202300001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青铜峡市鼎恒热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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