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事项
索 引 号 640000001/2023-00021 发文时间 2023-02-02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中卫香山风电场1-3期“以大代小”150MW增容项目
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中卫香山风电场1-3期“以大代小”150MW增容项目
核准的批复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中卫香山风电场1-3期“以大代小”150MW增容项目核准的请示》(宁铝卫新发展〔202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挖掘老旧风电场土地、风能资源潜力,促进全区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宁夏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的通知》(宁发改能源〔2021〕601号)要求,国家电投集团中卫香山风电场1-3期“以大代小”150MW增容项目已列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宁夏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名单的通知》(宁发改能源〔2021〕813号),同意建设国家电投集团中卫香山风电场1-3期“以大代小”150MW增容项目(项目代码:2212-640502-04-01-138361),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国家电投集团中卫香山风电场1-3期“以大代小”增容项目建设规模为150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和永康镇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国家电投集团中卫香山风电场1-3期“以大代小”150MW增容项目总投资76864万元,项目资本金均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企业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国家电投集团中卫香山风电场1-3期“以大代小”150MW增容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中卫香山风电场1-3期“以大代小”150MW增容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2〕64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