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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3-00146 发文时间 2023-03-17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韦州矿区韦一煤矿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韦州矿区韦一煤矿初步设计的批复

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报来《关于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韦州矿区韦一煤矿初步设计审查的请示》(吴太管发〔2023〕1号)(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组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吴忠市发展改革委和你委及特邀专家,对中煤天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项目代码:2303-640324-04-01-965849。

二、同意《初步设计》对韦一煤矿井田境界的划分,矿区范围由16个拐点坐标圈定,井田面积26.6589km2,开采标高为+1400—+400m。

三、矿井主要生产系统

(一)矿井开拓方式及水平、采区划分。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水平标高+950m,将上、下煤组各划分为6个采区,整个井田共划分为12个采区。上下煤组通过一组+950 m水平石门联络。

(二)采煤方法与回采工艺。同意各煤层均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和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

(三)矿井通风。同意矿井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以及对回风斜井的主要通风机设备选型。

(四)矿井提升运输。同意主、副斜井设备的选型以及运煤系统采用皮带运输、辅助运输系统采用绞车牵引串车+单轨吊方式。

(五)矿井排水。同意矿井排水设备的选型,在副斜井+950 m附近设置中央泵房及主副水仓,将矿井涌水排至地面。

(六)矿井供电。同意采用太阳山110kV变电站和汪家河110kV变电站作为矿井双回路供电方式。

(七)工业场地布置。同意地面工业场地及生产系统的总体布置方式。

(八)同意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的设计方案。

四、主要设备选型

同意矿井主要通风机选用2台FBCDZ№26/800型防爆对旋轴流通风机,每台通风机配隔爆交流变频调速异步电动机。主斜井装备1.0m宽带式输送机和架空乘人装置,副斜井选用一台JK-2.5×2.3P型单卷筒缠绕式提升机,配用315kW交流变频电动机。主排水设备选用3台MD150-100×5(Y) 型矿用耐磨多级离心式水泵。

五、矿井灾害防治

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矿井为高瓦斯矿井,各可采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不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同意矿井装备设置一套KJ95X型矿井数字安全监控系统。原则同意设计针对该矿瓦斯、火、粉尘、水等灾害制定的防治措施,但必须在《安全设施设计》中细化。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8101.77万元,由企业自筹。

七、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水土保持、节能等专项批复要求;要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内容和规定的施工顺序组织施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如因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原因确需修改变更设计的,提出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不得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施工单位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建设施工。

八、矿井按设计要求建成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后,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吴忠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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