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3-00160 | 发文时间 | 2023-04-20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盐池县高沙窝工业园区热动力岛项目核准的批复 |
国电投宁夏盐池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国电投宁夏盐池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核准盐池县高沙窝工业园区热动力岛项目的请示》(宁铝能科综合函〔202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盐池县高沙窝工业园区供汽基础设施,降低大气环境污染,提升园区供汽能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园区低碳绿色发展,同意建设盐池县高沙窝工业园区热动力岛项目(项目代码:2304-640323-04-01-314860),国电投宁夏盐池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2×26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30MW热电联产工业供汽背压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系统及供水、供电、消防、环保、安全等公共设施。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盐池工业园区高沙窝区块(东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盐池县高沙窝工业园区热动力岛项目总投资8.3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盐池县高沙窝工业园区热动力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盐池县发展改革局关于高沙窝工业园区热动力岛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意见的函》、《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沙窝工业园区热动力岛项目评估论证意见的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盐池县高沙窝工业园区热力岛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323202300009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电投宁夏盐池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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