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事项
索 引 号 640000001/2023-00171 发文时间 2023-05-05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水利厅:

报来《关于商请审批宁夏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水函发〔2023〕5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结合专家审查会议和工程咨询意见,原则同意宁夏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304-640000-19-01-849191)。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必要性

宁夏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工程建设内容已列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水规计〔2021〕383号)。工程实施对完善全区水文基础设施,提高水文监测精准度和数字化水平,加强水文应急机动测验能力,支撑全区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

二、工程任务、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主要任务是提档升级水文监测基础设施,完善水文应急机动测验装备,改造水文业务系统,提高水文业务应用数字化和水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工程主要改造省界水文站10处、国家基本水位站8处、国家基本雨量站107处,提升水文应急机动测验能力,改造提升水文业务系统。

(二)工程等别和标准。本次改造提升涉及的10处省界水文站、8处国家基本水位站设计防洪标准均为30年一遇,设计测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改造省界水文站10处。建设观测道路、台阶路875米,固化监测断面499米,安装钢桁架5座、设备支架4座、水准点30个、断面桩60组、直立式水尺30组,配备水文监测分析设备73台(套)。

2.改造国家基本水位站8处、国家基本雨量站107处。新建水位观测设备安装平台4处,改建低压供电线路500米,翻建雨量计基础设施35处,安装防护栏27处、警示牌24处,配备水位与降水观测设备112台(套)。

3.提升水文应急机动测验能力。配备通讯交通、野外防护、水文测量、影像记录、数据图像处理等设施设备74台(套)。

4.改造提升水文业务系统。升级完善水文数据服务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和水文业务应用平台。

工程均在原有场地进行提档升级建设,无新增建设用地。

三、投资和工期

按照2023年第一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3120万元,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由你厅筹措剩余配套资金等渠道落实。工程工期按24个月控制。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工程管理

原则同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为项目法人,负责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公开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要进一步理顺运行管理体制,落实运行维护经费,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其他事项

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按照可研报告审查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复核优化测量、监测等仪器设备选型和参数。

(二)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完善信息化建设相关内容。

(三)工程建设要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请据此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由你厅审查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文抄送我委备存。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