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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3-00181 发文时间 2023-05-31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批复

银川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核定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煤矿生产能力的请示》(银发改发〔2023〕9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关于抓紧组织开展煤矿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红四煤矿基本具备安全核增产能条件,同意开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的有关规定,我委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对红四煤矿进行了现场核查,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同意红四煤矿生产能力由240万吨/年核增至300万吨/年。

二、请你委督促红四煤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请你委督促企业加快办理环评、产能置换等相关手续,严格兑现相关承诺,依法依规释放产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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