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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019 发文时间 2024-01-09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MW光伏复合电站项目配建330kV升压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MW光伏复合电站项目配建330kV升压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MW光伏复合电站项目配建330kV升压站工程核准的请示》(灵宝光发〔2023〕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MW光伏复合电站项目电力送出需要,现同意建设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MW光伏复合电站项目配建330kV升压站工程(项目代码:2312-640181-60-01-903957)。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建设一座330kV升压变电站,总容量1080MVA,安装3台容量为360MVA的主变压器,以1回330kV线路送至北地750kV变电站。

三、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位于灵武市马家滩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85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宝丰2000MW光伏复合电站项目配建330kV升压站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3〕59号)、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181202327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兆瓦光伏复合电站项目(一期1000兆瓦)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宁电经研〔2023〕56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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