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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248 发文时间 2024-06-25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甘露33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甘露33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甘露33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4〕3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银川苏银产业园及周边负荷供电需要,提高地区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宁夏甘露33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406-640908-60-01-952474),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扩建甘露330千伏变电站,安装一组36万千伏安主变,扩建10个110千伏出线间隔,建设相应无功补偿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甘露33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位于银川市,拟用地面积0.5035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977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宁夏甘露33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甘露33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宁电经研字〔2024〕115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100202410001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甘露33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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