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事项
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272 发文时间 2024-07-17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1×480t/h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1×480t/h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1×480t/h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宁晟能环字〔2024〕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发〔2017〕32号)等要求,同意建设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1×480t/h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7-640221-04-02-111820),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现有厂址内(不新增建设用地)。

三、项目建设规模

利用公司原有的1×4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及150MW机组进行背压式改造,实施低压缸零出力、再热冷段工业供汽改造、热控及电气系统改造、供气管道及供气联箱等改造内容。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计划总投资2812万元,资金全部由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自筹。

五、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该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是土地证(平国用(2015)第60271号、平国用(2015)第60224号)、《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1×480t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审报告、《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1×480t/h锅炉配套的150MW机组背压式热电联产改造项目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