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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275 发文时间 2024-07-18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西岭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西岭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西岭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4〕3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家沙戈荒大基地项目及自治区内用新能源项目接网送出需求,同意建设宁夏西岭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403-640181-60-01-633488),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西岭750千伏变电站,安装3组210万千伏安主变压器。本期建设750千伏出线4回,分别至灵州换流站2回、银星电厂2回。

(二)新建银星电厂~灵州双回开断接入西岭75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线路7.7公里,其中同塔双回2×3.3公里,单回路1.1公里,导线截面采用6×400平方毫米。

(三)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西岭75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宁夏灵武市马家滩镇、白土岗乡,拟用地面积24.4435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10495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宁夏西岭750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通知》(电规电网〔2024〕361号)、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夏西岭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3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181202411号)、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西岭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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