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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374 发文时间 2024-09-19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湘投新能源(宁夏)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请示》(湘投新能源(宁夏)函〔20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湖南能源集团3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接入需求,同意建设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409-640000-04-05-273195),湘投新能源(宁夏)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建设330千伏升压站1座,安装3组36万千伏安主变压器,建设至天都山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出线1回、35千伏出线60回。

(二)建设330千伏升压站~天都山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82千米。

(三)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拟用地面积3.3235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4199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一期1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4〕42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47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303202400017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湘投新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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