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事项
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379 发文时间 2024-09-19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龙源沙坡头33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龙源沙坡头33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中卫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中卫龙源关于核准龙源沙坡头33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中卫龙源〔2024〕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卫3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二期200万千瓦)南一区50万千瓦项目及后续三期项目送出需要,现同意建设龙源沙坡头33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409-640502-04-01-580502),中卫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龙源沙坡头330kV变电站,安装3台360MVA主变压器、35kV出线54回。

(二)新建龙源沙坡头~甘塘330kV线路,新建线路长度38.5公里,全线均采用铁塔架设。

(三)建设相应配套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龙源沙坡头330kV输变电工程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拟用地面积1.9871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3815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卫3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二期200万千瓦)中南区100万千瓦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4〕541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龙源沙坡头33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42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002024XS0036S01号)及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中卫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