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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385 发文时间 2024-09-25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儿童福利院儿童康复楼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儿童福利院儿童康复楼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民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复<宁夏儿童福利院儿童康复楼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附件收悉。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北京世纪中天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儿童福利院儿童康复楼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根据《宁夏儿童福利院儿童康复楼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发〔2023〕192号)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项目代码:2310-640106-11-01-551084)。

一、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与阅福路西北角,现宁夏儿童福利院南侧,用地面积11.9亩。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依托现有宁夏儿童福利院副楼扩建儿童康复楼1栋,总建筑面积9168平方米,设置医疗康复床位120张,主要建设儿童生活用房、医务用房、儿童康复用房、教育和培训技能用房等,同步实施室外道路、硬化、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建筑、结构及装修

(一)建筑。该项目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13.70米,为不规则五边形布局。地下一层建筑面积3998平方米,层高3.8米,设置变配电室、储藏室、设备间等;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847平方米,层高4.5米,设置活动大厅、门诊室、评定室、训练室、治疗室、水疗室、物理疗法治疗室等;二层建筑面积1598平方米,层高4.2米,设置康复大厅、作业疗法治疗室、感统训练室等康复用房;三层建筑面积1546平方米,层高4.2米,设置儿童康复、教育和技能培训用房等。机房层建筑面积179平方米,设置电梯机房、太阳能水箱间、风机房等。屋面采用平屋面。本项目共设置电梯3部,其中医用电梯1部,普通客梯2部。

(二)结构。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结构方案。基础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上部结构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8度,属于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该工程按规范要求采用隔震技术,隔震层层高2.15米,位于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之间,隔震支座型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三)装修。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和建设标准应充分考虑孤残儿童身心特点,并与北侧现状建筑基本保持一致。室内外装修以普通装修为主,建筑外墙采用浅灰色仿石漆,室内楼地面主要采用防滑地砖,墙面主要采用乳胶漆墙面,顶棚主要为轻钢龙骨石膏板顶棚及矿棉板顶棚。内门主要采用成品套装装饰门,外窗采用70系列断桥铝合金平开玻璃窗。

四、给排水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给排水设计方案。

(一)水源。该工程生活及绿化用水水源接自阅福路预留给水井,给水管径De150,水压0.30MPa。

(二)给水。室内给水不分区,采用下行下给式。生活热水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电辅助加热,设置热水供水管道泵加压供水。

(三)排水。该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有效容积30立方米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院内原有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水质达标后,污水经原排水系统排入正源街市政排水管网,雨水排至阅福路市政排水管网。

五、供暖、通风及空调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供暖、通风、空调设计方案,各系统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一)供暖。该工程冬季采用低温水地板辐射供暖,热源由宁夏老年服务中心锅炉房供给,供水温度55℃,回水温度45℃。

(二)通风。该工程公共卫生间设机械排风系统,无外窗等房间采用机械排风,隔震层采用机械通风系统,地下变电所设机械送排风系统,地下一层按规范要求设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器,排烟风机根据一氧化碳浓度开启。

(三)空调。该工程根据不同区域,设置3套变频多联式中央空调系统。空调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机组,室外机组设置在屋面。

六、电气及智能化

(一)该工程地下室设置变电站1处,安装总容量2000KVA,高压采用两路10KV高压供电,一路引自大连路环网柜,一路引自正源街环网柜,满足本项目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工程计算机系统、通信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电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广播扩声系统、信息系统应用、无障碍呼叫系统、能耗管理系统等弱电设计。

七、消防

原则同意建筑防火分区、疏散、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手提式灭火器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计。

八、节能、绿建、海绵城市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节能、绿建、海绵城市等设计内容。

九、概算

该工程投资总概算4988.6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499.47万元,其他费343.85万元,预备费145.3万元。预备费须经我委核准后使用。

十、建设工期

项目2024年11月开工建设,2026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建设工期控制在24个月以内。

施工图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空调、消防等专业设计,确保科学规范,使用安全。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要求,对必须实行招标的施工、设备采购、设计、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要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实施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附件:宁夏儿童福利院儿童康复楼扩建项目审定概算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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