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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420 发文时间 2024-10-29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0MW源网荷储光伏项目新建33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0MW源网荷储光伏项目新建33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核准的批复

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0MW源网荷储光伏项目新建33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核准的请示》(大唐中卫投〔2024〕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2GW绿电供应项目送出需要,现同意建设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0MW源网荷储光伏项目新建33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项目代码:2410-640502-04-01-944487),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330kV升压站1座,安装2台250MVA主变压器。

(二)新建线路长度0.52公里,利用坡塞330kV线路采用π接方案接入沙坡头750kV变电站和塞上330kV变电站。

(三)建设相应配套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0MW源网荷储光伏项目新建330KV升压站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拟用地2.3094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6191.2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项目新建330KV升压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50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0兆瓦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宁电发展〔2024〕611号)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6405002024XS0046S01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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