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4-00436 | 发文时间 | 2024-11-12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330千伏接入工程核准的批复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中卫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330千伏接入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4〕6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项目送出需求,保障后续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及中卫工业园区负荷供电可靠性,现同意建设中卫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330千伏接入工程(项目代码:2411-640502-60-01-739947),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塞上33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330千伏出线间隔,1回至照壁山电厂(中卫热电厂),1回至中卫变。
(二)新建照壁山电厂~中卫变Ⅱ回π入塞上变33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约2×0.56公里(导线截面400平方毫米)+1×0.4公里(导线截面400平方毫米)+2×1.4公里(导线截面630平方毫米),全部采用双回路铁塔架设。
(三)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及通信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中卫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330千伏接入工程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卫工业园区境内,其中变电站间隔扩建在原有站址内进行,不新增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86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核准报告》、沿线路径协议和《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0兆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4〕611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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