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4-00453 | 发文时间 | 2024-11-28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G2012定武高速盐池至中宁段饮马湖服务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
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G2012定武高速盐池至中宁段饮马湖服务区项目核准的请示》(宁交投发〔2024〕105号)及有关支持性文件收悉,经研究,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方案》中“按照每50公里-80公里1个服务区的设置标准,尽快建成服务区,并全面投入运营”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定武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消除服务区区间过长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助力中宁县以枸杞为代表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G2012定武高速盐池至中宁段饮马湖服务区项目(项目代码:2411-640521-18-01-397607)。
二、项目位于定武高速中宁县境内K144+980处,是非对称形式的服务区。饮马湖服务区南区为全功能服务区,建设内容包括场区和匝道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工程、房建工程、交旅融合工程、分布式光伏工程、收费站及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相关配套设施;饮马湖服务区北区设置为停车区,建设内容包括场区和匝道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工程、收费站等相关配套设施。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4680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项目计划工期为12个月。
四、本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定武高速盐池至中宁段饮马湖服务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4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21202400014号)等。
五、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按此批复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六、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并按有关要求办理。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时。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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