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4-00457 | 发文时间 | 2024-11-28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S25线泾华高速转福银高速匝道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对S25线泾华高速转福银高速匝道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宁交投发〔2024〕109号)及有关支持性文件收悉,经研究,核准批复如下:
一、2016年S25泾华高速开通后,东山坡立交的功能从普通立交转变为枢纽立交,但平纵指标等均未进行提升改造,致使道路安全隐患较大。该项目的实施可解决当前东山坡枢纽立交技术标准较低、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提高枢纽交通顺畅高效转换,对保证群众安全出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意义重大。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S25线泾华高速转福银高速匝道改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8-640424-18-01-372946)。
二、项目位于泾源县六盘山镇G70福银高速与S25泾华高速交汇处,工程对既有G70福银高速和S25泾华高速立体交叉的东山坡枢纽立交进行改造,将东山坡枢纽立交A型单喇叭原位拆除,S25泾华高速转福银高速匝道改建工程新建为T型,匝道设计全长4.752公里,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采用单车道出入口的双车道匝道,路基宽10.5米;分离式路基段完全利用,路基宽度11.5米;与主线衔接的加减速车道全长1.430公里,维持既有旧路标准,平纵设计均不变,仅对旧路病害进行处理。
三、项目总投资19201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
四、本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S25线泾华高速转福银高速匝道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4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4242024XS0004419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实施S25线泾华转福银高速匝道整治工程等3个项目的批复》(宁交函〔2024〕226号)等。
五、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按此批复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六、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并按有关要求办理。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时。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