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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459 发文时间 2024-11-28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徐套收费站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徐套收费站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对徐套收费站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宁交投发〔2024〕116号)及有关支持性文件收悉,经研究,核准批复如下:

一、下流水立交始建于2000年,当时仅建有收费广场及收费岛,收费站房未同期建设,因此徐套收费站一直未投入使用。徐套乡附近和国道109线的车辆只能在桃山立交或兴仁立交进行交通转换,不仅增加了运营成本,且加剧了相邻收费站的交通压力。为满足当地群众便捷上下高速的需求,缓解国道109的交通压力,提升应急交通保障能力。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实施徐套收费站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8-640521-18-01-777255)。

二、项目位于中宁县徐套乡京藏高速公路K1385+350下流水立交处,对不满足现行技术标准的匝道进行改造,对现有涵洞进行加宽,利用现状立交及收费广场,新建3进3出式匝道收费站,完善立交区及收费站区域内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组织等设计,对收费站及立交范围机电设施设备等进行新建,同步利用收费广场西侧建设用地新建300平方米收费站房及配套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4598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项目计划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

四、本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徐套收费站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4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2120240001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实施S25线泾华转福银高速匝道整治工程等3个项目的批复》(宁交函〔2024〕226号)等。

五、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按此批复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六、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并按有关要求办理。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时。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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