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4-00478 | 发文时间 | 2024-12-03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儿童医疗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呈报<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儿童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卫函发〔2024〕4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3号),为增加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缓解儿童常见病看病难、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诊治资源不足等问题,原则同意实施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儿童医疗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09-640202-04-01-267152)。
二、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学院路以东,星光大道以南,凯源驾校以西,九分沟以北,拟用地面积170647.8平方米(含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用地),用地范围和规模由自然资源部门具体确定。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设置病床182张,总建筑面积30640平方米,其中,地上26500平方米,地下414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一是建设1栋儿科住院楼,建筑面积11880平方米,设置儿科门急诊、预防保健、儿科住院等功能用房。二是建设1栋医技楼,建筑面积17560平方米,设置影像科、功能检查、ICU室、手术室、检验中心、病理科、药房等功能用房,配套建设人防工程等。三是建设1栋药品库房,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四是购置医疗设备,本项目购置3.0T核磁共振扫描仪、DR等设备共131台(套)。五是信息化建设。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605万元,其他费用1395万元,预备费1000万元,医疗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费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0万元,我委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12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财政资金2800万元,其余资金由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自筹解决。根据《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儿童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土地等配套事宜的承诺函》,该项目建设用地及征地费用等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承担。
五、建设周期
项目2025年6月开工建设,2027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工期控制在24个月内。
六、有关要求
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导石嘴山市和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同时加强对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审核督导,坚决防止“半拉子”工程,坚决防止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项目单位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和招标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实施进度。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请据此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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