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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480 发文时间 2024-12-03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师范大学服务基础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师范大学服务基础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夏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服务基础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宁师校发〔2024〕4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并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推动我区高质量教师教育体系和服务基础教育发展体系建设,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原则同意实施宁夏师范大学服务基础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大楼项目(项目代码:2403-640402-05-01-958942 )。

二、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师范大学文苑校区东北侧,用地范围和规模由自然资源部门具体确定。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主要建设服务基础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大楼1栋,建筑面积10300平方米,主要设置大数据创新中心、远程互动教室、合班教室等;拆除原有教学综合楼;同步建设铺装硬化、照明、绿化、管网等配套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459.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13.7万元,其他费用537.86万元,预备费307.5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1937.74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自治区财政资金4521.4万元。

五、建设周期

项目2025年开工建设,2026年建成投入使用,施工工期控制在15个月内。

六、有关要求

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建设和招标工作。

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实施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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