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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521 发文时间 2024-12-19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银川东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银川东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川东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4〕 67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能灵绍直流配套光伏基地项目及周边大型新能源项目接入需求,同意建设宁夏银川东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412-640181-60-01-881917),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银川东75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330千伏出线间隔。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及通信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银川东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位于宁夏银川市灵武市临河镇银川东750千伏变电站内(不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179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银川东750kV变电站330kV间隔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宁电经研字〔2024〕2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灵国用〔2011〕第60028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银川东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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