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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531 发文时间 2024-12-20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硝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硝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硝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4〕6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固原西部地区网架结构,满足新能源接入和负荷增长需求,同意建设宁夏硝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410-640422-60-01-354034),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硝河330千伏变电站,安装2组24万千伏安主变压器。建设2个330千伏出线间隔,至六盘山750千伏变电站。

(二)六盘山750千伏变电站扩建330千伏出线间隔2个,至硝河变。

(三)新建六盘山~硝河33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约2×35.5公里+1×1.8公里+1×1.0公里,采用单、双回路铁塔建设,导线截面2×630平方毫米。

(四)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硝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固原市西吉县硝河乡,拟占用地2.9885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5408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硝河330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宁电经研字〔2024〕195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夏硝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55号)、西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4222024102400019号)、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硝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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