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5-00046 | 发文时间 | 2025-02-07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原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11MW风电试点项目核准的批复 |
海原县润原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海原县润原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原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11MW风电试点项目核准的请示》(华润电润原报〔202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推进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风能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现同意海原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11MW风电试点项目(项目代码:2412-640522-04-01-529163),海原县润原新能源有限公司(属于港澳台投资、非独资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11MW风力发电机组。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原县关桥乡。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511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3.33%。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海原县海润发新能源公司占股30%,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70%,双方按照股比以现金方式出资资本金1705万元。
中方投资者海原县海润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11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比列为30%;外方投资者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194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70%。经营期限为20年。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3411万元,通过贷款方式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22202400059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海原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11MW风电试点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82号)、《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海原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11MW风电试点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及海原县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收益共享承诺函。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海原县润原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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