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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5-00148 发文时间 2025-03-06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330千伏坡凯Ⅰ线
27号-32号、330千伏坡凯Ⅱ线27号-32号杆塔加高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330千伏坡凯Ⅰ线
27号-32号、330千伏坡凯Ⅱ线27号-32号杆塔加高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核准330千伏坡凯Ⅰ线27号-32号、330千伏坡凯Ⅱ线27号-32号杆塔加高改造工程的请示》(卫供〔2024〕3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防止机械触电等安全事故,有效提升线路安全水平,现同意建设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330千伏坡凯Ⅰ线27号-32号、330千伏坡凯Ⅱ线27号-32号杆塔加高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503-640502-89-02-331492)。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铁塔8基,其中:双回路直线塔5基,双回路耐张塔2基,单回路耐张塔1基;改造段新建线路全长约为2×2.4km+1×0.3km+1×0.4km,重新紧线1×4.196km。

三、建设地点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330千伏坡凯Ⅰ线27号-32号、330千伏坡凯Ⅱ线27号-32号杆塔加高改造工程位于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为1320.73万元,由项目建设单位全资建设。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做好工程生态环境保护。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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