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5-00176 | 发文时间 | 2025-03-24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国运盐池高沙窝92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及28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
宁国运新能源(盐池)有限公司:
报来《宁国运盐池高沙窝92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及28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宁国运能发〔2025〕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国运盐池高沙窝92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宁国运盐池高沙窝28万千瓦风电项目等送出需要,现同意建设宁国运盐池高沙窝92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及28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503-640000-89-05-795050),宁国运新能源(盐池)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1座宁国运盐池高沙窝92万千瓦光伏复合及28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升压站,主变容量2×500MVA;新建1回长度10.5公里的330kV线路,接入北地750kV变电站;建设相应配套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盐池县高沙窝镇,拟用地3.6622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608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报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国运盐池高沙窝92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kV升压站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5〕14号)、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3232025XS0002S00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宁国运盐池高沙窝92万千瓦光伏、28万千瓦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5〕157号)及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国运新能源(盐池)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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