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5-00187 | 发文时间 | 2025-03-28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商请审批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文旅函〔2025〕9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并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能力,为我区文化艺术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术技能人才,原则同意实施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640105-04-01-494481)。
二、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内东北侧,用地范围和规模由自然资源部门具体确定。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主要建设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1栋,占地约8.28亩,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1层,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地上8层,建筑面积16700平方米,主要设置数字音乐制作工作室、模拟演播实训室、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实训室及辅助用房等,同步建设室外地面硬化、管网、绿化等配套工程。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059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9198万元,其他费用895万元,预备费50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建设周期
项目2025年开工建设,2027年建成投用。
六、有关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对必须实行招标的施工、设备采购、设计、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实施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新形象”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不按规定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请据此,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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