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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5-00200 发文时间 2025-04-03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泾源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泾源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能驭风(泾源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泾源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推进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风能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现同意建设泾源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项目代码:2503-640424-04-01-116340),华能驭风(泾源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6.25MW风力发电机组。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固原市泾源县大湾乡、六盘山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泾源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4242025XS0002598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泾源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5〕27号)及泾源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收益共享承诺函。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华能驭风(泾源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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