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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5-00235 发文时间 2025-04-23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成人教育(自考)学费标准调整备案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成人教育(自考)学费标准调整备案的函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报来《关于调整自学考试学费标准的备案函》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成人教育收费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1150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20079号)规定,现对你校申请的成人教育(自考)法学本科学费标准予以备案。

备案收费标准自备案之日起执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取。你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学校官网等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学生监督。


附件公办高校成人教育(自考)学费调整备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4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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